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学字〔2017〕19号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24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资助工作,明确资助实施过程中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顺利完成各资助项目的实施,真正发挥好奖助学金的激励、助困和引导学生进步的作用,实现奖助工作鼓励先进、鼓励进步和资助育人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四)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请见各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三章 主要资助方式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以下资助方式: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校内资助体系: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竞赛奖励;
(五)社会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班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资助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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