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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STUDENT AID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生处 2017-12-25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201719


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7524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资助工作,明确资助实施过程中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顺利完成各资助项目的实施,真正发挥好奖助学金的激励、助困和引导学生进步的作用,实现奖助工作鼓励先进、鼓励进步和资助育人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请见各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三章 主要资助方式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以下资助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校内资助体系: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竞赛奖励;  


社会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班级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负责领导、监督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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