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予以修订。经2019年10月24日校长办公会〔2019〕18号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8〕13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及程序等。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4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对象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依据及档次划分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
第三章 认定工作的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秘书、全体辅导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做好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各学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学生的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以上特殊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每学期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级认定工作机构应严格遵守认定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第八条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经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认定工作报告和会议纪要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工作报告应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学院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主要内容,并附审核通过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结果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评议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师生若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质疑,各级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生信息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后续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对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建立大学生诚信教育管理体系,通过诚信教育管理系统,记录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各级认定评议组织妥善、完整保存认定资料及详细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8〕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