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校学字〔2020〕1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评选办法》,经2020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2020〕20号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9〕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6月24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风建设工作方案》(校学字〔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根据各学院学风建设情况,针对学习习惯优秀、表现突出或在集体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出十佳学风先进个人、十佳学风先进寝室、十佳学风先进班级。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学风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参评期间内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优秀,未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在参评学年内大学生素质养成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三)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主动参与各项学科竞赛活动,并有一定影响。
(五)带动寝室、班级同学共同进步,具有较好的表率作用。能够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同学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学风活动,在优良学风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带动影响班级同学积极营造优良的班风学风氛围。
第五条 学风先进寝室推荐条件:
(一)寝室集体有凝聚力,在日常的学习、活动中体现出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学风。
(二)寝室成员爱国守法,明礼诚信,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无夜不归宿、违规使用电器、饲养宠物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人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寝室未被通报批评。
(三)寝室成员学习风气浓厚,且互帮互助,各项评价指标排在同年级的前列。
1.寝室成员平均学分绩较高;
2.寝室成员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3.寝室成员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通过率较高;
4.寝室成员课堂、晚自习出勤情况较好;
5.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气氛相对浓厚,获奖人次多。
(四)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大学生素质养成成绩无低于75分的情况;无不良嗜好和不健康的现象,未出现因寝室成员玩游戏、吵闹等情况而投诉的现象。
(五)积极开展与学风相关工作,寝室集体或成员个人取得其他相关成果。
第六条 学风先进班级推荐条件:
(一)班集体有凝聚力,在日常的学习、活动中体现出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和学风。
(二)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寝室管理、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班务公开,管理民主;
2.按时召开班委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
3.积极开展学生学业辅导、生涯辅导等服务,各项班级评议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4.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妥当。
(三)学习目的明确,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四)学习状态良好,纪律严明,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课堂及晚自习出勤良好。
(五)学习效果明显,各项评价指标排在同年级的前列。
1.全班同学学习积极性高,成绩优良,课程不及格率(∑Xi /∑Yi,Xi为班级某同学的实际不及格课程门数,Yi为该同学实际所修课程门数)较低;
2.全班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通过率较高;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班级学术气氛相对浓厚,获奖人次多。
(六)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大学生素质养成成绩低于75分人数较少。
(七)全班同学保持良好的寝室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无通报批评,且通报表扬次数较多。
(八)信息化建设完善,建立班级微信、QQ群、易班等公共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维护及时。
(九)积极参加校园文艺体育类竞赛及相关活动,获奖人数多。坚持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较高。
(十)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具有班级特色。
第七条 个人或集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学风先进评选: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三)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
(四)不承担、不配合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应取消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风建设先进个人与集体的评审工作。学生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先进个人与集体的推荐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风先进评选由学生处发布通知,在每学年初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学风先进评选工作。
(二)个人(集体)申报。学生个人(集体)全面总结创建成果,对照推荐条件进行申报,参加院级评选;
(三)学院推荐。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在院级评选中推荐先进个人(集体)参加校级评选。其中学风先进个人与寝室采用等额推荐,学风先进班级采用差额推荐;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个人或集体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出初步名单;
(五)网上投票与全校公示。初步名单通过网上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最受欢迎的学风先进个人或集体,并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表彰;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班级评优资格。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一)获得“十佳学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获得“十佳学风先进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获得“十佳学风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
第十二条 根据评定结果,对当选的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通过网络、橱窗、报告团等方式,广泛宣传学风先进事迹,营造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风先进个人与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