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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生处 2021-04-01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字〔2021〕6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经2021年41日校长办公会〔2021〕6号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4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必要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学校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

2.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但未获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国家助学金最高档为2000元/人/学期)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于每学年秋季学期资助助学金2000元/人;

(二)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1.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的,学校给予1000元/人/年的学校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人;

2.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的,学校给予2000元/人/年的学校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1000元/人

3.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学校给予4000元/人/年的学校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2000元/人

第五条 学校助学金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生处统筹负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执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困难认定结果、国家助学评定结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已获资助情况确定学校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审核通过,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处统一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六条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获得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勤俭节约,不得挥霍浪费;对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已获得的资助并追回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