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学字〔2021〕9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经2021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2021〕8号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9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
(一)教育为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课程、专题或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
(三)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四)咨询为辅。通过专业咨询等辅导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状态。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通过心理健康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
(二)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三)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主要内容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要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异常现象,增强学生的心理体验和感受,并初步掌握一些心理保健常识和心理调节技巧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自我意识和自我调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帮助其树立信心,获得积极的自我认同感。帮助学生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意志。
(二)情绪管理。帮助学生了解情绪的本质和功能,认识大学生常见情绪问题,学会识别、探索和管理情绪,掌握情绪的转化方法,养成积极情绪。
(三)学习心理。帮助学生在学习方法、思维训练、潜能开发、心理调适、学习环境等方面逐步适应,使学生减轻学习压力、提高学习效率。
(四)人际交往。建立对他人积极的情感反应,适应各种人际环境,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处理师生、同学及家庭关系等基本人际交往技巧。
(五)恋爱与性心理。帮助学生了解个体身心发展特征、两性常识等,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婚恋问题。
(六)生活和社会适应。培养学生具有主动适应生活和社会各种变化的能力,提高压力管理能力,健全应对挫折的心态,在各种意外、突发情况下学生能够自我保护。
(七)就业与生涯指导。引导学生理解生涯适应力,提高自身应对多变生涯的能力,制定属于自己的学习和生涯发展计划,培养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八)生命教育。带领学生探索生命意义,激发学生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之情,了解大学生常见的心理危机表现和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和目标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他们自我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以实现自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优良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生存、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潜能。
(二)现实性和发展性原则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教育的实际能力、学生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学校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努力提高其心理素质教育。
(三)积极关注、共情和尊重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应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待学生以及学生的心理问题,要善于使用语言和非语言表达同理心,要对学生言语和行为的积极、光明、正面的方面予以关注,要把学生作为有思想感情、内心体验、生活追求和独立意识的人去对待。
(四)主动性和差异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将其做为一种预防性教育,而不是一种补救式教育。同时要注意个性教育,在尊重每个学生个性心理发展的基础上,了解和把握不同学生的心理状态。
(五)全程性和活动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要渗透到学校整体工作中去,要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每一位教师都应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者,随时随地、自觉地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确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时,应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情趣的活动中,发挥活动的优势,注意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实行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晰各级工作网络的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校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处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部门,下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教育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生处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授课等工作,并举办专题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三)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量,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四)通过个体心理咨询或团体辅导,解决学生心理问题,适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或减少不良事件发生;
(五)组织专业培训和督导等方式,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专业技能;
(六)指导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主管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院组织机构,指导各班级设立心理健康委员,各寝室设立心理防护员;
(二)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扩大学生参与面,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化;
(三)及时将心理异常学生情况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要求实施。
第十条 班级选拔一至两名心理健康委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积极响应并动员班级成员参与我校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专题活动,积极调动班级成员的活动热情;
(三)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及时发现并报送心理异常同学信息;
(四)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心理测量、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第十一条 寝室选拔心理防护员,协助辅导员关注寝室成员心理动态,积极营造良好的寝室氛围,发现异常需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委员报告。
第十二条 积极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途径
第十三条 课程教育。面向全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并根据需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
第十四条 咨询与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场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咨询室、团体活动室、心理测量室、心理宣泄室等。科学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以专职教师和兼职辅导教师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辅导,并有完整规范的心理辅导记录。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倾向,开展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
第十五条 危机与干预。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在开展学生工作的同时,还需掌握学生心理的状态,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有异常心理症状的学生,需要通过深入的谈心谈话,分析、区别不同的问题类型与程度,采取不同的危机干预措施,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及时预防。辅导员需结合学生心理档案,定期谈心谈话,记录学生心理变化,及时反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详见《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园心理健康系列教育活动,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校、院、班逐级开展全员化的校园活动,科学设计活动载体,精心培育活动品牌。除活动开展外,还需要利用网站、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心理信箱、心理热线、宣传栏等多渠道地开展和宣传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七条 注重全员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与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定期对心理委员、心理防护员等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学校根据学生规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可据实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校级及以上专业培训,或参加心理专业相关学术会议,适时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专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新进辅导员等相关岗位校本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