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校学字〔2021〕21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并完善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经2021年7月15日校长办公会〔2021〕14号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字〔2019〕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素质测评表
2.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表
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践与创新素质附加分测评指标与分值(参考)
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7月15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应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本、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团内推优、组织发展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 综合测评是按学年对学生的基础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成绩及各模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基础素质测评成绩×20%+智育素质测评成绩×60%+实践与创新素质×20%。
第六条 基础素质
(一)基础素质是指学生应当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素质。
(二)基础素质主要包括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质等五个方面。
1.政治素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信念和行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时代精神,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
2.道德素质
(1)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恪守学术道德,自觉加强个人品德和网络道德修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树立集体观念,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坚持公平正义,具有仁爱之心;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崇尚文明礼仪,注重仪表形象,积极参加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文明修身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备良好的文明素养。
3.法纪素质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2)遵守各类场所管理公约,遵守公序良俗,具有较强的规矩、规则意识。
(3)遵守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做到令行禁止。
4.身心素质
(1)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远离不良嗜好,洁身自爱。
(2)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念,自觉养成科学合理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3)自觉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能够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悦纳自我、接纳他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和社会适应能力。
5.人文素质
(1)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2)勤学善思,热衷阅读,积极实践,努力完善知识体系,优化知识结构,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实践。
(3)尊重中华民族优秀文明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培养个人的人文情怀和审美情趣。
(三)基础素质考核由评议和量化两个部分构成。其中量化考核含加分项和减分项。基础素质测评成绩=评议成绩+量化加分项-量化减分项。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低于0分的,按0分计。所有成绩记录填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素质测评表》(附件1)。
(四)基础素质评议考核说明
基础素质评议考核应根据学生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评分,每个方面满分20分,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差五级计分,优:19-20分、良:17-18分、中:15-16分、及格:13-14分、差:12分以下(含12分),满分为100分。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基础素质评议测评细则与评分标准。
评议成绩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测评组评、辅导员评)权重分别为0.2、0.5、0.3。
1.全班同学对照基础素质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学生自评分记为D1。
2.测评组按评分标准对全班学生进行基础素质评分,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评分,测评组测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按评分标准对全班学生进行基础素质评分,辅导员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基础素质测评分(记为D):
D=0.2D1+0.5D2+0.3D3
其中,学生自评分不得同时高于测评组评分和辅导员评分的10分(不含10分)。同时超过10分的,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D=0.04D1+0.6D2+0.36D3
(五)基础素质量化考核说明
1.加分使用条件和标准:
(1)具有奉献爱心、自立自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获得重要荣誉表彰或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校风和社会风尚的行为,视事迹和影响力酌情加1-10分。
(2)因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县)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3)宿舍卫生检查受到校级通报表扬的,宿舍成员每次加2分,学院级减半。
(4)年度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青年志愿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5)其他确需加分的,可参照上述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2.减分使用条件和标准:
(1)凡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减1-10分,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审和评优评先工作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视情节减10-20分。
(3)其他确需减分的,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予以减分。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基础素质测评成绩按0分计:
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③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⑤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他人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⑥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⑦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⑧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达2次以上者(含2次)。
3.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基础素质量化测评细则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智育素质
(一)智育素质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所取得的考核成绩。
(二)智育素质测评成绩主要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等课程(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和公共选修课)考试(考查)等成绩综合评定,计算公式为:智育素质测评成绩=(z1m1+z2m2 +……+znmn)/(m1+m2+……+mn)。
其中:z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mn为第n门课程的学分数。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构成,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计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的标准计算。
2.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
(四)毕业学年智育素质成绩按前三学年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第八条 实践与创新素质
(一)实践与创新素质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四个模块所取得的成绩或成果进行评定。
(二)计分说明:
1. 实践与创新素质由班级测评小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评定。由学生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发展素质测评表》(附件2)并进行自评,经班级测评小组核查评定后,报辅导员审核。
2.每个模块分值不设上限,四个模块累计最高分值为100分。测评指标与分值参考附件3。
3.实践与创新素质成果仅限于学生在测评学年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身份取得的成果。同一项实践与创新素质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学生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4.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各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参照附件3制订测评细则与评分标准。
第三章 测评组织实施及程序
第九条 组织管理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审定测评结果。学生处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中层、学工秘书及辅导员为成员的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组(以下简称“院测评工作组”),统筹负责所在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组织实施与测评结果审核上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行政班级为基本单位,由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班级学生干部占40%、寝室长和普通同学代表各占30%)。
第十条 测评程序
(一)学校布置启动全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二)班级测评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细则,结合本班学生日常表现,按照总积分名次顺序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经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测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后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院测评工作组审核班级测评小组上报的测评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复审核查。
(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生处复审核查后的测评结果。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其中大二期间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学业成绩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换算后计入智育素质成绩。因病、入伍、创业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在复学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因自身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毕业而延长学习年限、未明确编入班级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综合测评。留降级学生的综合测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为指导性办法,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特点和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报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字〔2019〕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