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2022修订版)》的通知
校学字〔2022〕21号
各单位: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以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学字〔2019〕16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以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类别与比例
第三条 综合类
(一)三好学生:按学生数的10%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数的5%评选(校院学生组织按组织人数的10%评选);
(三)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数的0.2%评选(学院人数不足500人的,择优推荐1人);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学生数的0.2%评选(学院人数不足500人的,择优推荐1人;校院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评选,择优推荐3人);
(五)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上报,名额不限;
(六)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推荐(具体人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单项类
(一)素质文明奖:按学生数的2%评选;
(二)学习进步奖:按学生数的2%评选;
(三)文体活动奖:按学生数的2%评选;
(四)科技活动奖:按学生数的2%评选。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评定具体条件
(一)综合类
1.三好学生
(1)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5%;
(2)学习勤奋刻苦,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且位于班级前30%,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
(3)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关心集体、遵规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同一学年,已被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参与三好学生的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5%;
(2)学习勤奋刻苦,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75分及以上,且位于班级前35%,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3)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经所在指导单位考核为良好以上;
(4)同一学年,已被评定为三好学生的不再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3.三好学生标兵
(1)当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
(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85分及以上;
(3)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具有典型和榜样的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当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85分及以上;
(3)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
5.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毕业当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在校期间曾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B类赛事省级(片区)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或获得A类赛事省赛或片区选拔赛省级(片区)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团体参赛的只考虑前三名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认定;
(3)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百优大学生”、“优秀大学生”等荣誉或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之一;
(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校审定,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须单独提交申报支撑材料)。
6.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条件)
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进行,评选比例及推选条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单项类
1.素质文明奖
(1)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勤奋,遵规守纪;
(2)素质养成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3)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2.学习进步奖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显著进步;
(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3.文体活动奖
(1)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社会服务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次数多、等级高优先评选推荐;
(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4.科技活动奖
(1)在校级及以上的科技竞赛、专业作品竞赛、科学研究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次数多、等级高优先评选推荐;
(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第六条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根据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
(五)宿舍因卫生被通报批评者;
(六)在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七)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八)诚信学分低于90分者;
(九)素质养成成绩低于75分者;
(十)其他不得评优的情形。
第四章 评选程序与表彰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名单。
(三)各班级的推荐名单确定后,须在本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并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其中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并由省教育厅审批公示)。
第八条 表彰
(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及各类单项荣誉的学生,均由学校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获得“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学生先进个人每学年集中评选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19〕1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