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晚点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学字〔2022〕3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宿舍晚点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晚点名”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制定学生晚点名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学院-辅导员-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召开主题班会等举措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落实晚点名工作。
第四条 检查时间:每日22:30(节假日晚23:00)前后,具体由学院结合实际确定。
第五条 检查方式和频次:
采用现场点名或电子签到点名等多种形式,通过“宿舍自查、班干部轮查、辅导员巡查、学院抽查”的检查方式开展晚点名工作。“宿舍自查、班干部轮查”要做到全覆盖,每晚按规定时间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辅导员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晚点名、学院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抽查。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晚点名检查记录。每天的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集中统一汇总备查。
第六条 处理流程
(一)检查人员如实记下未归宿舍者。除请假学生外,发现学生擅自离校、晚归不归等行为,检查人员应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填写在备注栏里。
(二)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学生,检查人员应立即联系辅导员。辅导员在核实情况属实后,立即向学院和学生处报告,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 处理措施
(一)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晚归或不归者每次扣除素质养成成绩2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事实或代替点名等情形,涉及人员每人每次扣除素质养成成绩2分;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每次扣除素质养成成绩5分。
(三)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及学校其他管理规定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并记录,及时反馈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四)学生宿舍晚点名检查结果,将直接与“文明宿舍”等评优挂钩。
第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